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石泉县2宗违法案件

时间:2020年07月22日09时06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自然资源违法当事人,现将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2宗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石泉县博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

2020年4月7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石泉县博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擅自动工占用石泉县喜河镇洞沟村四组集体土地,建设景区接待中心, 2018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新建钢结构一层、砖木结构一层、砖混结构三层房屋共三栋,一处停车场,共计占地1741.89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1169.64平方米,其中修建的接待中心钢结构和砖木结构三处建筑物占地面积1169.14平方米,该宗地符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类别为林地,获陕西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停车场占地面积572.7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1169.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169.64平方米;二是责令当事人限期对停车场非法占用的572.75平方米土地进行复绿。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0年3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动工占用石泉县云雾山镇银杏坝村、铜钱峡村、丁家坝村、城关镇板桥村、百乐村、一四村、堡子村集体土地建宁石高速路,目前部分路段正在建设中,现已形成明显构建筑痕迹的有10处,共占地173220.3平方米。经查,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现状图,该项目占地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3月17日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非法占用的173220.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建筑物;二是罚款共计柒拾贰万零贰佰玖拾柒(720297.00)元。该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