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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何桂英名下“安房产第13753号” 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15日16时29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3款、第9.4款的规定。“(2019)陕0902执恢1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执恢1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嘱托,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汉滨区新铺巷花园小区111单元202室的转移登记手续,法律文书中对应的权利人何桂英名下“安房产第13753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原证注销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