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内容保障机制
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应当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和政府信息资源的组织、报送和发布工作。
(一)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组织发布工作应当接受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三)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责任科室/单位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社会公众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组织上网。
(四)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1、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政策、法规解读信息;
4、贯彻执行中央、陕西省和安康市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5、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6、本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等信息;
7、有利于居民生活、学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信息;
8、本部门、本地区特色信息;
9、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加强相关领域的办事公开;
10、组织发布政务各类专题信息。
三、各网站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上网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责任科室/单位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的信息维护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为主,各责任科室、单位参与共同维护。
(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科室/单位共同开发信息资源;
(二)通过相应方式采用及社会机构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
(三)通过投稿机制,直接接受各责任科室/单位来源的信息;
(四)对特定栏目,制定制度,明确分工责任,由有关科室、单位维护;
(五)对子网站特色栏目直接链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