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0-0346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党发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6月08日10时30分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0〕1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自然资党发〔2020〕7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自然资源系统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达到震慑一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股室)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三)整治重点:
1、工程建设领域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2、矿产开发领域
(1)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是: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出让采矿权等行为。
(2)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4)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从即日开始,围绕两个重点领域,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中旬前)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作出相应部署;市县自然资源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和教育,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使全系统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领会核心要义,增强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党纪党规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法规政策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提高系统干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
一是组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的具体情形》(附件1)、《安康市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附件2),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经过自查,专项整治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和矿产开发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5月31日前从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中退出,主动向同级党组报告情况。二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协助所在党组(党委)搞好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市局机关纪委电话和举报信箱0915-3328010,jgjw3328010@163.com;省厅举报电话:029-8433079,举报邮箱:sxzrzyjgjw@126.com。
2、随机抽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项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3、线索核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对通过报群众举报、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
1、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政策漏洞,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结合秦岭专项巡视、大棚房、违建别墅、不动产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重点完善规划刚性约束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特别是土地出让和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制度。修订完善矿业权审批规则,细化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的条件和程序;调整完善我市矿业权评估制度,实行矿业权评估报告评审和公示公开。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推进以市场方式竞争性出让;建立完善符合出让条件的矿业权数据库,严格履行会商审查程序,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让。
3、修订完善相关监督制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的长效机制。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提出深化意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持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把专项整治抓实、抓细,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省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着重学习领会省委、市委和省厅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现实性、及时性,切实把握机遇,将专项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抓细抓实任务落实。市局成立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等腐败高风险关键部位,梳理排查线索,查处典型案件,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整治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915-3328010
举报信箱:jgjw33280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