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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李力名下“安房产地17763-2号” 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25日16时39分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3款、第9.4款的规定。“(2019)陕090220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20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嘱托,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汉滨区桃园小区3号楼1单元3楼中户的转移登记手续,法律文书中对应的权利人李力名下“安房产地17763-2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原证注销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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