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原则,明确演练任务,夯实演练责任,定期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二、演练内容
(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主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案演练。主要侧重预警与报告、指挥与协调、应急通信、事故监测、警戒与管制、疏散与安置、医疗卫生、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后期处理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所涉及的部门联动等内容。
(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主要突出洪水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预案演练。主要侧重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和相关部门职责协调联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内容。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县区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及面临主要自然灾害风险针对性地组织演练。
三、演练安排
(一)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
(二)活动安排。按照“分级开展、重点突出”的原则,全市应急预案演练分为三个层面开展:
1.市级层面。主要以示范性演练和检验性演练为主开展。
(1)7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县区政府配合,开展省级示范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2)11月底前,由成立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市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市地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道路保畅应急救援队伍、市矿山和井下应急救援队伍、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市电力供应应急救援队伍、市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救援突击队伍负责,根据各行业领域实际,由组建救援队的牵头单位牵头至少组织开展2—3次演练。
2.县区级层面。主要以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为主开展。
(1)7月底前,各县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牵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2)11月底前,各县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至少组织开展3—4次单项演练。
3.企业层面。主要以单项演练和重点环节演练为主开展。
(1)6月底前,各企业按预案应至少组织开展1次单项演练。
(2)11月底前,各企业每季度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企业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现场处置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操作性、实用性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注重实效,严密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一定要紧贴实际,灵活科学设计脚本、方案,切实做到“练为战、练为用”,防止演练“花拳绣腿”,流于形式,切实做到“应对什么就演什么,调用什么就练什么”。注重实效,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三)强化保障,注重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积极申请应急预案演练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应急预案演练专项经费,确保演练年度计划顺利完成。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在演练结束后,将相关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建档保存,20日内报市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