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开展地灾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开展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加以明确。
通知明确,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资质条件匹配情况,即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的项目进展情况,每家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2个项目;四是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
关于检查人员,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选派不少于3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资质单位多的省份,可分组开展检查。
关于检查对象,通知明确,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从辖区范围内的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抽取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举报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报自然资源部。根据上报情况,自然资源部将在部门户网站公布全国检查情况,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布辖区内检查情况。自然资源部将对部分省(区、市)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精心部署,创新工作方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指定1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衔接。现场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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