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提出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为建议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或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建议材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议材料的,应当提出意见并转报自然资源部。
《通知》明确,建议人报送的建议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建议人基本情况;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详细数据成果资料及公布的必要性说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质检报告及数据验收评估等有关资料;审核需要的其他资料。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可以不提供建议人基本情况。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部对建议人提交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必要性;提交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可靠性与科学性;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是否符合国家利益,是否影响国家安全;与相关历史数据、已公布数据的对比。
《通知》强调,自然资源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意见、公布部门等进行会商。通过审核的,向国务院上报公布建议;未通过审核的,将审核结果告知建议人。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在公告中注明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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