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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24日15时39分 作者:安康市人民政府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分享至: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轮机构改革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防救分离、统分结合”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安政发[2019]10号)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为细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科学救援”工作理念,按照现有应急救援管理资产、机构、人员“管理体制不变、工作责任不变、保障力度不变,不增加编制数量、不增加财政负担,救援水平显著提升”的原则,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协调,最大程度发挥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作用,切实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参与、快捷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二、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各级政府是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要做好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县区气象、森林(草原)、防汛抗旱、地质(地震)等专项指挥部是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执行机构,要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具体做好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总指挥部办公室是总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要按照总指挥部和专项指挥部有关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协调,科学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总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有关自然灾害灾情预判会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救援责任,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本企业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谁组建谁管理,谁主管谁保障”的原则,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以综合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企业救护队伍为基础”的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功能齐全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县区政府依托消防救援机构,组建“专兼结合、平战结合、一队多用”的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林业局配合,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国有林场等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交通部门和瀛湖生态旅游区配合,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市海事局力量和安康汉江志愿者救生队,组建市水上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住建部门配合,依托省地矿局第一地质队暨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排查队安康支队,组建市地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交通部门依托市公路局应急抢险中心,组建市道路保畅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市工信部门配合,依托煤矿、非煤矿山企业救护队和消防救援机构力量,组建市矿山和井下应急救援队伍;市工信部门依托移动安康分公司、电信安康分公司、联通安康分公司和铁塔安康分公司应急抢险力量,组建市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市发改部门依托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分公司应急抢险力量,组建市电力供应应急救援队伍;市卫健部门依托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组建市医疗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同安康军分区、驻安部队、武警部队衔接,建立军地联动参与应急抢险机制,组建应急救援突击队伍;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应急救援“土专家”等,建立专家库,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加强与应急专家沟通联络,发挥专家在参与预警、现场指导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处置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支持、引导、鼓励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围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卫生防疫等重点行业领域,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护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四、强化应急救援保障。加快推进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做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积极争取、筹集和安排救援救灾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提供资金、物资、设施设备等捐赠和技术支持。发改(粮食)部门要按照“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的要求,依据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购置计划,加强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协调。卫健部门要加大医疗急救药品、装备等物资储备,根据灾情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技术专家奔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其他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应急救援实际,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储备管理,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清单,为全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分级协同开展救援。按照“总指挥部指挥、专项指挥部组织,责任部门负责,应急管理部门尽责,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原则,分级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县区政府负责一般自然灾害(Ⅳ级)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区发生或者预判可能衍变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时,县区政府要做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控制事态蔓延和人员伤亡,并严格落实“一事双报”(既报市政府,又报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制度要求。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30分钟内与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提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意见,向市专项指挥部和市总指挥部报送《安康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呈批表》(见附件1)。市总指挥部总指挥(责任副总指挥)同意启动市级应急救援响应后,市政府下达《安康市启动×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命令》(见附件2),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响应准备状态。同时,按照“市总指挥部部指挥(责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Ⅰ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专项指挥部指挥负责Ⅱ级、Ⅲ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要求,市总指挥部总指挥(责任副总指挥)或有关专项指挥部指挥须立即奔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实际需要,下达《关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令》(见附件3),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设备等,组建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按照《安康市××自然灾害现场处置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见附件4)要求分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评估认定,符合应急救援响应终止条件的,由总指挥部办公室书面请示总指挥部,经总指挥部同意后,市政府下达《安康市终止×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决定》(附件5),应急救援响应终止。

        六、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灵通灾害信息,注重信息报送。市、县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切实履行好自然灾害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职责。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陕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资源共享。应急管理和发改部门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安排部署,按照“整合资源、互联互通、软件集成、改造提升”的思路,加紧编报项目,整合接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已建成的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和通信网络,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现代化水平。

        七、完善预案支撑体系。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简单明了、管用实用、相互衔接”的原则,科学编制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修订完善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至3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镇办和企业要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应急救援各项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市、县区政府督查室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有令不行、应而不急、联而不动等问题发生。对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各级政府和单位应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临危退缩、政令不畅的,一律提交纪委监委部门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附件:

        1.安康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呈批表.doc

        2.安康市启动XX级XX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命令.doc

        3. 安康市XX自然灾害现场救援指挥机构关于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令.doc

        4.安康市XX自然灾害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

        5.安康市终止X级XX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响应的决定.doc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