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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19〕498号】

时间:2019年11月20日14时11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戴福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旧宅基地因类别腾退的建议收悉,我局于2019年7月11日对建议进行正式复函(安自然资函〔2018〕65号),您对该复函部分内容存在不满意。11月19日,我局将安排专人对你进行当面座谈答复,重新答复内容如下:

        一、旧宅腾退是法律政策的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搬新必须腾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2020年底前,旧宅基地腾退任务全面完成,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旧宅腾退是促进脱贫的重要手段

        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生活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发展产业困难,达不到稳定脱贫的政策要求。旧宅腾退,是迅速斩断穷根,加快群众搬迁入住,促进生产生活重心转移,推动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通过旧宅腾退复垦能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复垦后的耕地指标,可利用国家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流转,获取的增值收益用于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和支持脱贫。同时,腾退复垦的耕地,可流转、租赁给种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公司或家庭农场,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升级。

        三、旧宅腾退是消除隐患的必要措施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搬迁后的旧宅多为土坯房,土坯房常年无人居住极易成为危房,形成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生命安全。通过旧宅腾退,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四、旧宅腾退是保障权益的合理途径

        旧宅基地腾退后,对搬迁户给予一定的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人均1万元旧宅腾退奖励补助。同时,搬迁户对腾退后的地块优先享受承包经营权。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