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8日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安创指发〔2018〕10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养生态文化,提升安康良好生态影响力,让好山、好水、好空气成为安康的“金字招牌”,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社会和谐、生态文化繁荣的西北生态经济强市。2023 年全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4 年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创建成功。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遵守。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成果共享、优化布局、政策引导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坚持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着力优化生产布局,综合调控各类空间开发需求。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在此基础上,依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管控边界,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及区域,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地籍科负责)
(二)土地规划功能确保生态用地比例不降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类型结构比例,确保除生产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以外的具有环境调节和生物保育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面积比例不降低。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在城镇建设中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规划地籍科负责)
(三)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工业、矿产、交通、城建、旅游、农业、林业和工业园区(集中区)等领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环评齐抓共管机制和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等有效机制,确保省级验收前三年开发利用类型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矿产科负责)
(四)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5万元/亩。实行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产出强度“双控”,整合工业用地,依法处置闲置用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高、环境效益好的项目和产业用地,促进工业生产空间集约高效。(规划地籍科负责)
(五)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改善目标。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等情况;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三废”治理设施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用地科负责)
(六)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不降级。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级。(用地科负责)
(七)林业用地规划占比不降低且规划林业用地逐步增加。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不动摇,大力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及河流、道路廊道绿化和城镇绿地建设,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扩大森林及林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中专门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比例不降低且规划林业用地逐步增加。(规划地籍科负责)
(八)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逐步建立污染场地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各种环境风险。建立对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禁止进入用地程序。(用地科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前):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广泛参与,营造共建氛围;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方案编制及实施阶段(2019 年1 月—2021年 5月):2019年5 月底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对照创建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创建各项措施。
(三)示范市技术评估阶段(2022 年6 月—2022年 8月):全面做好现场技术评估各项工作,迎接省专家组对示范市创建的技术评估。
(四)示范市整改落实阶段(2022 年9 月—2023年 2月):针对技术评估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按照规定用不少于半年时间进行逐项整改落实。
(五)示范市考核验收阶段(2023 年3 月—2023年 5月):提交申请考核验收报告,迎接省专家组对示范市创建的现场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创建工作领导任责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综合协调和日常办公。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扩大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热潮,形成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