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解读

时间:2019年12月13日17时56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2019年9月4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19〕55号)。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市场秩序。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资质委托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环发〔2019〕4号)要求,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规〔2017〕1号)

《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资质委托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环发〔2019〕4号)

三、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安康的企事业单位办理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新设、延续、变更、升级、注销和遗失补办工作;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安康的本省甲级资质单位出陕介绍信工作;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在外省甲级资质单位入陕登记工作(办公地点在安康境内);注册地在安康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安康办公的外省入陕甲级资质单位)。

2.资质办理时间:

外省甲级资质单位入陕登记、本省甲级资质单位出陕介绍信、乙丙级资质变更、注销、挂失和补办的随时可以办理。

乙、丙级资质新设、延续和升级,具体办理时间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告示。也可关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3.资质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备案。

4.资质办理要求:各资质单位依据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陕国土资规〔2017〕1号等规章制度,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相关事宜。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业务工作。

四、适用范围

在全市范围从事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

五、联系方式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咨询电话:0915-3200976


原文链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