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文要求:加强规划用地保障 补齐养老设施短板
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指导意见》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的部署,围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编制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安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划拨用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明确了地价支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原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不增收改变规划条件的地价款。
《指导意见》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政策。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应予积极办理。为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用于养老服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对养老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不再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情形,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推动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纳入跨部门监管,同时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指导地方做好《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政策的落地落实,有力地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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