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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新媒体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时间:2016年01月06日10时10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我市自然资源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运行维护管理高效、严格、有序,制定本规定。

一、市局政务新媒体名称

政务微博:安康自然资源

政务微信:安康自然资源

微信视频号:安康自然资源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在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特点,负责起草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市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运行维护,负责收集、整理、下载网民在我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三、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安全快捷”的原则,围绕自然资源工作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一)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新闻事件、政务信息、业务信息、专题专栏等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以及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二)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信息回复制度

(一)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在1至3个工作日内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当日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

(二)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负责办理和回复。

(三)有关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处理。

(四)涉及全局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五)涉及重点、敏感性的舆情,由局办公室根据舆情应对措施,予以分类处理。

(六)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中发布处理结果,提高自然资源工作公信力。

(七)发现网民发表的不当言论或负面信息,要认真甄别,必要时要予以删除。回复评论时,要客观公正,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六、附则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