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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66号提案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19〕382号】

时间:2019年09月14日11时15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李海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养老养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点, 中省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多项政策措施,我局按照本部门职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项目用地服务质量。

一、2017年8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在保障土地供给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我局已按照文件精神在养老服务用地方面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建设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局在下达2019年土地利用计划中,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养老、医疗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全力服务养老项目建设,做到应保尽保。

三、今年7月,我局出台了《安康市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办法》(安自然资发〔2019〕241号),对建设用地报批审查进行了权限下放,优化了审查程序,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供应效率,同时为全力保障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提供坚实基础。

近年来,我局立足本职,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了有效保障。您提到的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我局将依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养老服务有关支持政策,依法按程序为项目用地提供坚实保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