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禁止占用耕地开办农家乐
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召开,《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修改稿对开办农家乐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完善,同时新增了秦岭主要支脉名录。
无主尾矿库由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5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作关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何少林说,有的部门、单位提出,对已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以及无主矿山,也应明确其尾矿库的管理责任。据此,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七条增加了第四款,规定“对已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尾矿库的管理,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负责。”
有的地方提出,修订草案中关于开办农家乐(民宿)的禁止性规定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进一步完善。参考西安市对秦岭农家乐整治措施,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生态红线按照从严管理原则执行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征求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条例明确秦岭主要支脉的范围。省级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根据有关专业测绘调查资料,研究汇总提出了秦岭主要支脉的名录。据此,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第八十八条,列出了秦岭主要支脉的名录。秦岭主要支脉包括:华山支脉、泥黑支脉、光头山支脉、首阳山支脉、冰晶顶支脉、终南山支脉、玉紫支脉、鳌摩支脉、兴隆岭支脉、酉金支脉、堰池支脉、月旬支脉、四方山支脉、流岭支脉等。
鉴于目前国家尚未批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也未出台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区域范围、管理规定方面可能与本条例规定不尽一致,为了做好制度衔接,严格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有关秦岭分区保护的规定与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执行。”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2018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3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电话:0915-3204675 备案编号:陕 ICP 备2021008797号-1
技术支持:0915-328246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