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文昌路商住房买卖无法过户“有关情况的核查结果
匿名网友反映:“在文昌路文昌商住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原来两居室房现换三居房,过户却告之本小区因土地抵押无法过户,要买的房过不了户,要卖掉的房也过不了户,请给予解决。” 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你反映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第一,由于文昌住小区整宗土地已向安康市金州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抵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2、191、194条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房地一体登记原则”目前文昌商住小区由于整宗土地处于抵押状态,只有抵押权人该小区土地抵押权释权放后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
第二、2016年至今,登记中心多次与安康金州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协调询问事态进展情况,2018年9月30日安康市人民法院关于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不动产(2018)30号函的回复:安康市恒昌农机有限公司承诺于2018年10月底向安康市金州融资担保公司偿还贷款。
第三、截至目前,文昌商住小区土地抵押问题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待法院裁定后,我局第一时间为该小区业主办理过户手续,
感谢你关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工作,希望你对于今后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