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柯恒“陕(2017)安康市不动产权第0004045”号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年05月08日09时53分 作者:未知 来源: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4款的规定。“(2017)陕090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9)陕09025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嘱托,法律文书中对应的权利人柯恒名下权属证号为陕(2017)安康市不动产权第0004045”号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注销废止。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安康市金州康城C1幢5单元202室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