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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C301200-26-30-1401”号房屋所有权证 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年03月29日14时24分 作者: 来源: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4款的规定,“(2016)陕0902执字第614-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2016)安汉协执字第6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嘱托。


    登记中心将予以办理法律文书中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张岭五区301单元401室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因原产权人赵香娟、邓良运的证书无法收回,对应的“C301200-26-30-1401”号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