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3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国土资源违法当事人,现将我县依法查处的1起非法占地案件、1起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和非法占地案件、1起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案
2018年3月,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发现,石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曾溪镇油坊湾村土地1086.46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站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规对该项目造成违法占地行为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向石泉县纪委监委移交违纪线索。
(二)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组长:杨传明)、徐成、徐明、徐升、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和非法占地案
2018年2月,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石泉县后柳镇牛石川村四组村民徐成、徐明、徐升于2012年12月27日与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组长杨传明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将该组一处集体土地转让给徐成。当事人徐成、徐明、徐升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城关镇杨柳社区集体土地1461.53平方米建家具厂房及生活住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非法转让集体农用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规对该项目造成违法转让占地行为负有责任的社区干部向石泉县纪委监委移交违纪线索。
(三)石泉县菩萨洞石灰岩矿场非法采矿案
2018年4月,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在卫片检查中发现,石泉县菩萨洞石灰岩矿场在原有采矿证到期后,未依法取得采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原采矿证规划矿区范围内开采石灰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企业已履行了行政处罚,并积极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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