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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小区购买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有关情况的调查反馈

时间:2018年03月30日14时45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近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反映“XX小区购买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小区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书,涉及的相关要素较多。首先需要确认开发商所建设的停车位是否为人防工程,如果是人防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开发商具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但无停车位的交易买卖及产权登记的资格。

在确定非人防工程的前提下,需要明确开发商是否办理过停车位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即为小区停车位办理的第一次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开发商。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2.3条规定的“连续登记”原则,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具有不动产权利证书的前提下,可为业主的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的过户手续。

自2016年6月28日市本级(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开发商均未办理过停车位的产权证书,故业主申请办理停车位的产权证书无权属来源的支撑,也就无法办理业主停车位的产权证书。

网友申请停车位产权办理的问题,可先期向开发商确认已办理过停车位的产权首次登记,方可购买及办理其停车位的转移登记。

感谢您关心不动产登记工作,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