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召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办法及“两案”编制培训会

时间:2018年09月10日10时10分 作者: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来源: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讲话精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加强全市矿山环境保护力度,9月7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办法及“两案”编制培训会议。全市省、市级发证矿山企业负责人,各县区分管领导、市县区矿管、地灾办、监测相关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精神和当前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部署要求,强调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会议要求:一要树立新思想、新观念,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二要履行各自责任义务,遵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三要加强矿山监督管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圆满完成。四要强化环保督察排查整改,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会议现场,市级与各县区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责任书,各县区与所辖矿山企业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书。为规范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促进各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会上,市局矿管科、地灾办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对《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