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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复函【安国土资函〔2018〕421号 】

时间:2018年09月26日10时30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何向忠代表:
      你好,收到市政府办转办你在市第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将安康城区东西二坝划入城市市区管理范围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对你提出的建议进行充分研究并与有关单位进行衔接沟通,现将“东西二坝划入市区范围,区内集体土地批量转为国有土地”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二、《安康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村组,应成建制转为社区,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汉滨区政府审核,市国土部门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将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市公安局负责将农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东西二坝成建制转为社区,应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具体操作上,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综上,对安康中心城市东西二坝集体土地,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应按照以上规定成建制转为社区,并有计划的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目前,市政府正在有计划的逐步开展东西二坝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待土地征收完成后,东西二坝按国有土地管理。
感谢你对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