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的复函【安国土资函〔2018〕395号】

时间:2018年09月12日10时15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徐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上楼安居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搬迁贫困户中有一定经济来源,在不举债和自愿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自筹资金标准,增加有效使用面积,建议增加面积区间控制在原可够面积40%左右,才能真正的让搬迁贫困户最大化的受益党的政策,使其真正在安居中找到归属感和存在感。
      一方面贫困户的认定程序,有严格政策规定,要经过“户申请→组评议→镇审定→县确认”三榜公示后的程序认定。另一方面根据中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规定,一是安置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二是群众自筹资金标准。搬迁贫困对象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万元。按照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刚性政策要求,各级不能突破,主要是对建档立卡中易地扶贫搬迁户解决安全性住房,不是改善性住房,目的是确保建房不举债,脱贫有保障。

      二、将搬迁户旧房拆除腾退补助资金纳入自筹资金部分,能够有效解决贫困户搬迁资金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住房问题造成的返贫隐患。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是移民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按照市政府办在2017年已出台《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8〕176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在6月10日前制定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人均1万奖励资金的差异到户、到人补助办法,用于搬迁户建房补助,减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实现建房资金闭合,从而减轻贫困户的资金不足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为我市移民搬迁工作做出贡献。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