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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复函【安国土资函〔2018〕343号】

时间:2018年08月21日10时10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卢大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安置房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问题,办理安置房的房屋权属证书首先需要确认安置房的建设主体。有安康市城投公司建设的安置社区,如江北办晏家坡小区,有拆迁办直接为安置户置换代为购买的安置房,如安康大道仕府大院小区1号楼和2号楼,此种类型安置房政府各相关部门无须统一部署安排,开发商自身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总之,在确认建设开发主体后,可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等规定,先给建设开发主体办理小区每一幢楼的总证后,方可为安置户分户办理的不动产证书。为此,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市住建局、市城投公司,市、区两级征收办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解决了多个安置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支持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