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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复函【安国土资函〔2018〕346号 】

时间:2018年08月20日10时30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李天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房地产抵押等级强制评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从未要求强制性评估或指定评估机构,不作为要件之一。只有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求评估时,才会收取评估报告。由于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能并未完全整合到位,以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为例,按照市政府二十四次和四十次会议及纪要精神:“登记部门收取资料后转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审核出具抵押管理确认书后予以登记。”按我市不动产登记模式,是否收取评估报告由银行和房管部门决定,我们将根据你的建议,协商房管部门及银行部门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支持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