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复函 【安国土资函〔2018〕344号】
赵章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安康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住不同权”问题的建议
核发的土地证中有很多要素,并非只有使用权年限这一项,还包括面积、坐落、土地用途、地号、权利人等,您所述土地证使用权中载明为70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城镇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您所说的商铺用地也按70年,没有法律依据。
二、“期转现”和“预抵押转现房抵押”绿色通道建议
针对“期转现”问题,考虑开发商已办大证,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从实际情况出发,实行转移登记、预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即“二合一”),有效解决了银行不放款、开发商不交房,业主无法入住的矛盾。目前“二合一”办理流程简化,办证速度快,已办理业务400多宗。“预抵押转现房抵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根据《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目前已出台了相关办理流程,已受理并正在办理,新方案资料简化,程序简单,便民利民。
三、关于资料共享和对企业开放端口的建议
目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已和房管、税务信息互通,市国土局已拿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支持我们的工作!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