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01日10时22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7882/2018-0793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国土资发〔2018〕35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10时22分 |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有效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经费,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请点击下载:陕国土资发〔2018〕120号.pdf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