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3起旬阳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决制止和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现将旬阳县依法查处的3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如下:
(一)旬阳县润民烟农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7年8月,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在金寨镇日常巡查中发现,旬阳县润民烟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旬阳县金寨镇张河村一组集体土地7641.74平方米建设润新生态有机肥回收加工生产线及润民地膜回收加工建设生产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7641.74平方米;罚款36568.5元人民币;处理相关责任人一人。
(二)旬阳县百姓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8年6月,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在甘溪镇日常巡查中发现,旬阳县百姓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甘溪镇甘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8697.42平方米,从事砂石料采集、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旬阳县百姓工贸有限公司对非法占用甘溪镇甘溪社区五组集体土地8697.42平方米耕地的行为限期内将堆放的成品砂石料移除,并对压占的耕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罚款43487.1元人民币。
(三)旬阳县民康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18年3月,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在金寨镇日常巡查中发现,旬阳县民康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金寨镇寨河社区一组集体土地2274.8平方米建设厂房、硬化地面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旬阳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1374.00元人民币;处理相关责任人一人。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