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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郭华军“C301700-08-75-2510~1”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8年10月24日14时43分 作者: 来源: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4款的规定,“(2015)汉滨民初字第000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中对应的权利人郭华军“C301700-08-75-2510~1”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注销废止,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江北安铁分局西站75幢2单元510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