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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0 16:19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60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的发现、化解、管控和处置能力。同时,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防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累积发酵,确保全市国土资源领域“五个不发生”(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件、不发生暴恐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公共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从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出发,精准确定摸排重点,打好“四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战。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的打击重点,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工作。
      矛盾纠纷摸排重点:土地征收、征用以及补偿安置、社保等,以及矿产资源领域矿山安全和矿山环境治理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等;可能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可能导致报复社会等重点问题;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可能大规模赴省进京上访等重点群体;涉诉信访、缠访闹访、赴省进京上访、非正常访等矛盾尖锐的重点人员;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舆论或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
      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重点:非法占地、滥开乱采的黑恶势力;强行挖沙采石、破坏农田、强占土地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征地、拆迁、租地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就业等方面组织或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非正常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在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煽动闹事,雇请和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抢占工地、暴力拆迁、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协调费”、“保护费”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工作方法
     (一)举报渠道信息畅通。要把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作为国土资源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主要举报渠道。做到12336举报电话坚持有专人接听;市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守电话3357060、3200633。各县(区)局、分局要从本单位日常接访、领导下访、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上级转办、交办、信访部门转办、交办、同级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下级部门报告等工作中仔细梳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建立台账清单。对通过各种渠道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责任明确,便于核查统计。对重大矛盾纠纷要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化解办法、稳控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对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度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三)全面排查与重点化解相结合。坚持排查工作全覆盖,采取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季度总结相结合的方式,既要全面排查国土资源领域中的各类矛盾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又要着力抓好“四个重点”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逢重大会议活动、重要节日、重要敏感节点等,要提前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时期的稳控工作。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县(区)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与县区维稳办、综治办、公安系统打黑办等部门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报告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报告,重点线索要专题报告,排查情况要实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对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数据、分析、重点问题等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涉及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及时进行专项报告。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制度,涉及相关部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务求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能够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化解。对一时无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逐件深入研究,逐一制定化解办法措施,逐项制定稳控方案并落化解责任、时限和措施,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可控,坚决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期,全力把人员吸附在当地,确保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坚持落实维稳是第一责任要求,坚持集中指导和高度自主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做到不回避问题与责任,切实摸清找准本系统、本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依照职责权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各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推进。对一些突出问题所在地和矛盾多发地区,市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应当排查掌握的重大不稳定问题没有深入排查和全面掌握,或者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及时化解稳控,导致发生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以及瞒报、漏报的,市局综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以往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固化成功经验做法,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健全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底数清、情况明,持续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和矛盾问题解决,积极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安康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