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人民广播电台《与法同行》----《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访谈上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与法同行》,我是主持人李婷。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影响生态安全的重大隐患,而我们的安康是陕西省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隐患点多面广,且突发性、破坏性极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破坏了安康的生态环境。 2018年1月1日,《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加强生态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防范地质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为了让听众了解《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了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了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办法措施,了解地质灾害防治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今天节目中,我们特别邀请了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华和在节目中为大家解读《条例》。华局长:您好!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大家好,很高兴在电波中与大家共同学习和分享《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内容。
主持人:我们知道安康是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那么我们安康地质灾害防治面临怎样的严峻形势,请您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好吗?
嘉宾:好的。 安康市位于秦巴山区东段,北依秦岭,南靠大巴山,凤凰山自西向东延伸于汉江谷地和月河川道之间,形成“三山夹两川”的地势轮廓。区内山高、沟深、坡陡,断裂构造、易滑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脆弱,加之区域性暴雨频发,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陕西省乃至全国地质灾害的高发、多发区。根据2017年地质灾害动态更新,目前全市纳入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3259处,约占全省总隐患点数的三分之一,共计威胁群众19165户、98970人、89053间房屋,威胁资产共计444337.97万元。全市高、中易发区面积之和为15753.45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95%。所以说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去年九、十月份,我市遭遇了近些年来最强降雨秋淋天气,强降雨和暴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各县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强降雨期间,全市累计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946起,因地质灾害共造成8人死亡,1人失踪,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02.7万元,间接经济损失7593.61万元,因灾撤离户2649户、10315人。
1、那么这样一个《条例》的颁布对我们安康应该是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答:对,《陕西省地质灾害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加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快速轨道。《条例》明确规范了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灾搬迁的法律制度,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科学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规划有序进行。以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框架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初步形成,重点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避灾搬迁、工程治理、宣传演练、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划部署,并提出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三)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加强监测预报。我市一直将汛期地质灾害预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各乡镇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按照“预报到村、预案到点、预警到户”的原则,逐乡、逐村、逐组、逐院落、逐户夯实地质灾害预防责任,建立了县、镇、村(单位)、监测人的群测群防体系,由被动防治转变为主动防治。(四)从单一部门防治向多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共同防治转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发挥积极作用。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原来国土一家防治转变为多部门协同、分工负责,共同防治。(五)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全民防灾意识逐步提高,群测群防体系逐步完善。多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防灾手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在各级基层政府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使过去防灾工作的被动局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近年来,我市还组织专业技术队伍,依托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电视、广播、街头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演练和宣传教育,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报灾、避灾等防灾知识培训,下大力气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群测群防隐患点的监测员活跃在山坡上、沟渠旁,利用掌握的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严密监控滑坡、泥石流等的发展动向,成为预防地质灾害的主力军,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单独的政府管理转变到全社会共同参与。
2、您刚才反复提到了一个词,就是“地质灾害”,那么生活当中,哪些情况属于“地质灾害”呢?
答: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就我市而言,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达到2945处,占隐患点总数的90.36%;其次为泥石流174处,占隐患点总数的5.3%;崩塌共136处,占隐患点总数的4.17%;地面塌陷4处,占隐患点总数的0.12%。
3、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应该由哪些部门负责呢?
答: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举个例子,比如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有教育部门负责,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4、除了您刚才提到的这些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什么义务?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设备的义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治理、避灾搬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这里,我们要呼吁下,欢迎和鼓励全社会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地质灾害的防治当中,聚集大家的力量共同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我们知道,您所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有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责任。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是什么?
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并根据地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是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市九县一区的1:50000地质灾害详查已经全部完成,为市、县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供了基础数据,《安康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于2016年4月22日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五年组织编制一次,可以根据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成果适时修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很重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6、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含哪些内容?
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7、我们还需要编制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又是什么呢?
答: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每年汛期前,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的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它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及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概况;(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8、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有哪些管理措施?
答: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群测群防组织,明确责任人、监测人,设置警示标识,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人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应急能力;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为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置实用监测预警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警示标识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应当载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范围,以及预警信号、撤离和转移路线、避灾安置场所、应急联系方式等内容。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于及时提供前兆信息而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主持人:非常感谢我们今天的嘉宾对于《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耐心解读,地质灾害防治关乎民生福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关重大。有了这样的一部《条例》,我们的政府各级各部门就更能够依法全面做好地址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好防治责任;我们的老百姓也能够更多的了解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我们个人的义务,自觉守法,严格用法。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