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的通告
为有效化解当前二手房交易中的社会矛盾,解决二手房交易群众和中介机构实际困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参照我省其他地市做法,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现将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中心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高新区辖区内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在高新分局办理)。
二、受理条件
1、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的商品房和自建房等。
2、房屋产权清晰,拥有完全产权,已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流程
交易双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告知书》、双方当事人填写《承诺书》后,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材料告知单》,再按照转移登记流程办理。
四、其他事项
土地属国有划拨性质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市政府已专题研究,待文件正式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0915---2390068,0915---2390069。
特此通告。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