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移民搬迁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现就做好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及中省移民搬迁决策部署,根据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及土地利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坚定拆、分类拆、政策引导拆”原则,严格落实“占新腾旧、一户一宅”,两灾户(地灾、洪灾)“即搬即拆”和易地扶贫搬迁户过渡期不超过3年的腾退复垦政策要求,全面加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及指标交易,力促全市移民搬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管理办法》《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权属管理实施细则》《陕南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简称一办法四细则)及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准确执行政策规定,全面推进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17.94万亩的腾退复垦任务。
三、工作内容
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腾退复垦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是镇(办)政府。各县区镇办要结合年度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在旧宅腾退过程中实行“一个项目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原则,以镇(办)为单位,将零散旧宅腾退复垦地块打包成腾退复垦项目,并申请立项。旧宅腾退复垦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终结审计制等制度。腾退复垦项目应与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项目应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建立台账管理体系,确保腾退土地看得见、查得清、系统认可、国家承认,能够顺利纳入年度新增耕地变更调查系统,实现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有效对接。
凡纳入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范围的安置户,依据搬迁类型分类实施腾退复垦。各县区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康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汉滨等10个县(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5〕137号)以及《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和10县区调整完善成果》要求,制定县区年度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方案,报市国土局(搬迁办)审定备案后执行。
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根据搬迁旧宅腾退年度、搬迁腾退类型、搬迁户人口、住房面积、复垦标准,按照中、省相关规定自行制定旧宅腾退复垦奖励性兑现到户资金奖补标准和办法,报市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腾退复垦项目区非搬迁对象的旧宅基地也可以一并纳入腾退复垦范围。
四、验收及指标交易
旧宅腾退复垦项目竣工验收参照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初验,市国土资源局(搬迁办)负责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县区初验。县级国土局(搬迁办)收到镇(办)旧宅腾退复垦验收申请后,对项目进行初验。县级国土局(搬迁办)重点查验项目是否完成规划的复垦任务、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等。
市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土局(搬迁办)申请正式验收。市国土局(搬迁办)组织专家工作组,按照每个项目区地块随机抽样30%比例进行核验,依照相关标准对照核实,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予以确认,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指标交易。旧宅基地腾退指标,首先要满足本市的需要。市域内交易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6号)及市国土局、财政局《关于安康市生态移民(脱贫)搬迁土地增值收益收支管理和安置用地拨款成本价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125号)文件执行。跨市域交易的,经市国土局统筹审定后,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交易平台实施交易,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90号)及《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陕国土资规范〔2017〕22号)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市县各级发改、扶贫、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全力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腾退户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腾退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依法和谐腾退。
(三)强化督查考核。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纳入移民搬迁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市上将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年终根据腾退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