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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面积台账建立、拆除复垦工作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1月30日00时00分 作者:市搬迁办 来源: 分享至: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面积台账建立、拆除复垦工作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23号)文件,切实推动我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安康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汉滨等10个县(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5〕137号)以及《安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和10县区调整完善成果》要求,围绕全市“十三五”时期17.94万亩的腾退复垦任务,组织开展旧宅基地腾退面积调查和拆除复垦规划编制工作,结合规划任务建立健全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分类台账,编制年度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时间节点。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各县(区)国土局(搬迁办)、分局,一是要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面积的测量调查摸底工作;二是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年度实施计划。

(二)建立健全台账。一是据实统计。各县区在摸清并掌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底数的基础上,认真核实,据实统计,如实填报,分类建立健全腾退复垦3本(易地搬迁户、同步搬迁户、未在规划图斑之内的搬迁户)台账,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用、准确可靠。二是建好台账。腾退复垦户台账主要包括:户基本情况、旧宅基地图斑位置、腾退宅基地面积、腾退房屋面积、门前道路等配套设施情况等信息。

(三)认真编制规划。一是明确工作程序。各县区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十三五”时期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年度实施计划,根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工作程序,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管理。二是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各县区腾退复垦结余的用地指标,按照根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域内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90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制定还款方案。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对照“十三五”时期旧宅基地腾退,采取分类限期拆除复垦要求,对两灾户(地灾、洪灾)实施“即搬即拆”;生态搬迁户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给予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易地扶贫搬迁户给予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但应在2020年以前全部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结合编制“十三五”旧宅基地拆除复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结余交易计划,建立还款和腾退复垦台账,梯次拟制易地扶贫类移民搬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及还款方案,确保旧宅基地拆除复垦、还款工作有章可循,压茬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也是旧宅腾退复垦和还款的责任主体,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各县区要成立旧宅腾退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工作配合。旧宅腾退工作政策性强,市、县国土系统要加强工作衔接;县区国土局内搬迁、规划、土地整理等相关股、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衔接,互通情况信息的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县区发改、扶贫、财政、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加快旧宅腾退复垦工作,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结合搬迁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