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的通知
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国土资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政策》,并经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1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政策》
根据中、省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陕西省国土资源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如下:
一、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足额保障,不足部分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解决。对农村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少的地区,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做好统计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县计划指标不足的,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国家追加认定。
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省上下达部分,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追加认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一定比例的节余增减挂钩指标。积极协调苏陕扶贫协作,优先安排我省11个深度贫困县与东西部对口支持县区达成节余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用于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发展产业培育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管,确保拆旧区及时复垦,确保耕地质量和生态保护。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景观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未利用地或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前提下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四、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深度贫困县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五、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实施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改进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积极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抓好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深度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指标倾斜。根据国家找矿突破重大工程部署安排,依托中央财政地质调查资金,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之外,选择有市场前景、有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勘查,并在矿业权投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八、加强培训和人员交流。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指导和帮助深度贫困地区用好用足用活国土资源扶贫政策。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发挥好挂职干部在落实国土资源支持政策措施和开展精准扶贫推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积极吸纳深度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准确掌握和用好各项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