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扎实推进资源税优惠政策
时间:2018-03-29 15:17 作者:厅矿管处 来源:省国土资源厅 分享至: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支持矿业经济发展,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对我省矿山企业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等符合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统一了认定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20号)规定,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矿产品的,资源税减按现行税率的40%征收;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矿产品的,免征资源税的优惠,并明确低品位矿、废石、尾矿由省级国土部门负责认定。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确保资源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省国土资源厅主动担当,认真研究,积极组织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确定了低品位矿、废石、尾矿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告,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矿山企业申请资源税优惠的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清单。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委托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对申请资源税优惠的矿山企业开展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届时省厅将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源税优惠政策进行最终认定。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2018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3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电话:0915-3204675 备案编号:陕 ICP 备2021008797号-1
技术支持:0915-328246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