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通知:自今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通知》指出,土地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通知》强调,调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目标。具体安排是: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2018年1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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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土地调查:第一次土地调查又称土地详查,1984年5月开始,1997年底完成,历时13年,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基本摸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摸清了土地家底,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实、权属不清的被动局面。更为可贵的是,第一次土地调查后,国家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跟踪了解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实时变化,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土地管理及时提供了新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开展,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为中央宏观决策和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地方政府准确把握土地资源形势和编制各类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提供了重要基础;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创造了基础条件。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将“二调精神”归纳为:求真务实的严谨作风、勇于创新的进取意识、攻坚克难的顽强意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团结协作的大局观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如下:耕地203077万亩,其中,有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全国基本农田156080万亩。园地22218万亩;林地380925万亩;草地430970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310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19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036万亩;另外为其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