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案 例
已取得立项审批的某国家级高速公路穿过A市B村,需征B村集体基本农田36亩,涉及15个农业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国土部门在B村发布了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拟发放补偿款306万元,其中村集体61.2万元,15个承包经营权人244.8万元。一部分被征地农民领取了补偿款,其他农民认为村集体不应得到补偿,因此拒绝去领个人部分,遂向市政府反映该问题。
疑 惑
1.被征地农民能得到哪些补偿?
2.如何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解 答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农民能得到哪些补偿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能发放到农民手中的主要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但是按照国发〔2004〕28号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维护农民权益: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测算方法,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区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建立与社会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②多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改变单一货币补偿安置的做法,通过拓展就业途径,给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留有一定的产业发展用地或资产经营权等,保障被征地农民具有长远生产和发展的机会,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③加大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用地单位和政府财政预算中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加大土地增值收益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的比例,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要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