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强化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认真落实《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任务,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土地整治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和近期国家环境保护部等7部(院、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问题。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对土地整治活动中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切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做到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展土地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近期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土地整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土地整治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重点看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实施是否存在毁坏林木,是否存在开发江河滩地,是否存在在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开垦耕地的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及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完善。要做好项目选址立项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要求,避让湿地、林地等生态用地,有利于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落实《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明确的项目选址标准及要求,在项目勘查论证阶段,可适时邀请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专家共同审查论证,并听取吸纳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专家意见,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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