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安国土告字〔2016〕1 号
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用地性质 |
出让 年限 (年) |
规划技术指标 |
宗地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每次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银行资 金证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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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AK001-002-(094)-844 | 新城办木竹桥村五组境内 |
13136.43 (19.70亩) |
商服用地 (批发零售) |
40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8% | 35% | 4300 | 30 | 1000 | 3300 |
二、竞买人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2、在缴清规定数额竞买保证金的同时,须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有拖欠本市土地成交价款的,须缴清欠款后方可报名。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拍卖出让采取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按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报名截止时,竞买申请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挂牌或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 3月31日9时至2016年4月19日16时,到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地址:大桥南路3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索取挂牌或拍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等资料,报名参加竞买。在挂牌或拍卖期间内如有申请人继续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4月28日16时前,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供银行存款资金证明等资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4 月2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拍卖出让地点为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大厅(南门市场内)。挂牌时间为:2016年 4 月20日9时至2016年 5月5日16时,拍卖时间为:2016年 5 月5日16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以现状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通讯线路及其他杆线设施、管道箱涵、地下文物的迁移或就地保护,由竞得人与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2、宗地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基础设施、道路建设和绿化用地。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本次挂牌或拍卖不接受口头、传真、电话及网上报名。
6、“出让公告”的内容与“挂牌或拍卖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或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康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大桥南路3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15-3200245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