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取得宅基地?
时间:2016-09-02 17:20 作者:国土资源部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3)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4)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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