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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文明守则

时间:2015年02月17日15时15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每个市民都要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说话办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友善和谐。对市民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有:

  一、遵守公共场所道德:

  (1)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不斗殴等;

  (2)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不违禁吸烟;

  (3)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注意保持安静、文明,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嬉戏吵闹;

  (4)文明上网。

  二、文明出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1)车辆、行人要各行其道;

  (2)驾驶车辆不闯红灯,不违章超车、掉头、占道行车、停放,不酒后驾车;行走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设施;

  (3)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

  三、爱护公共设施:

  (1)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精心保护,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故意弄脏、损坏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不违章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四、维护良好的人际互助:

  (1)在公共场所,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2)对待外来人员,要友善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3)在公共场所,要主动帮助残、弱、老等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4)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