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加强计划管理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国土资源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分类设置与指令性管理,并严格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靠计划能不能管住管好土地?怎样结合地方实际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落到实处?本报组织的以下四篇访谈,可以一读。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计划
--访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李如海
本报记者杨应奇
日前,记者就贯彻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采访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李如海。
李如海说,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首先要科学测算和分配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指标,对宏观调控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确定和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对能否保证正常必需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改进农用地转用计划编制分配和实施管理的方式,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分配下达,应充分考虑各地人口密度、生产总值、经济发展速度、土地利用效益、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投入等多种因素。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实行分类指标,测定出经济发展总量和速度对土地需求的弹性系数,并考虑上一年经济发展的实绩和地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情况,与年度国民经济指标一并下达,区别对待,提高计划指标分配的科学性。通过实行有差别的计划管理政策,使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安排向用地集约、土地使用效率高的地区倾斜,以达到引导各地合理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的目的。
李如海指出,贯彻落实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必须切实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要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实施监控管理。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没有计划的一律不批,超计划批地按违法批地查处。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李如海强调,要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土地集约利用结合起来,通过计划管理手段鼓励用地单位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计划管理手段遏制土地资源的粗放利用。对土地利用集约度较高的地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土地利用集约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并核减该地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没有计划决不供地
--访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张华发
本报记者赵黎明
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有哪些变化?执行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张华发处长。
记者: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您认为这对下一步土地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张华发:新《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根据我的理解,它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指令具有强制性。所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二是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三是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新《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管理更加严格,对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责任也十分明确,这对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记者:新《办法》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有哪些新的调整?
张华发:新《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建设用地审批备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情况进行,这都对修改前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记者:在工作中应怎样保证规划和计划的执行?
张华发: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关,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地。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修改问题,省厅专门制定了规定,并下发了文件,严格规划修改和调整的条件和要求。在征用土地的规划审查时严格标准,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会签,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予会签,擅自修改规划的不予会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备案的不予会签。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解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后,我们在会签的每宗圈内用地报件、圈外建设用地项目时都及时录入省级计划台账,了解掌握全省的计划执行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实行计划台账月报制度。督促、检查各市建立并上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各市计划执行情况。对超计划的地方能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对超计划上报建设项目用地的报件不予受理。在执行中,逐步规范计划台账表格。使计划台账与用地审批台账、供地台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一起形成了全面反映各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状况的监视屏。
记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什么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张华发:一是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出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办法里的相关条文。二要进一步健全计划管理的相关制度,如台账、审查、结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三是严格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控制,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水利、交通、能源、军事设施和经国家确认的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从严从紧控制其他各类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两账一图”管理制度,各级土地利用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台账和补充耕地项目台账,对建设项目用地和补充耕地项目进行逐项登记,并将每宗用地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上标出具体位置和范围。加强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月报和年报制度,坚决做到没有用地计划不供地。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辽宁省锦州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郑传贞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并规定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城镇村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进行分类,一方面有利于对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加以控制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调控作用,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在贯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地方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来确定,立足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突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科学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要坚持两个必须,一是必须充分了解本地当年用地需求、存量建设用地情况、闲置多少土地、哪些土地利用率低等,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制定计划时立足盘活闲置地;二是必须依据法定程序逐级报批,土地利用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计划用地。
在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中,要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用地结构进行调控,加力实现两大转变:一是由建设占用耕地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转变,使各类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由地方建设项目挤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向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转变,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严禁突破计划用地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恒华
贯彻《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基础。临沂市各级不断强化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计划、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土地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进行科学分析,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予以实施,较好地实现了土地供应的计划性、有序性。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作了明确界定,它不仅包括土地年度农用地的转用量,还包括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因此,在今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效保护耕地为目的,以供应引导需求,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确保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办法》将农用地转用计划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地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大类,并明确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计划对用地结构调整的调控作用,同时避免了地方建设项目挤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保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除此之外,还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城镇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安排。
在贯彻《办法》中,要紧紧把握住两点,一是指令性管理,二是严加考核。以前的用地计划也是年年下达,但没有强调农用地转用指标管理的指令性,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到位,突破计划、调剂使用计划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实行指令性管理,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擅自批准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讲清讲透,突出计划的刚性作用,突破计划批准农用地转用,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县(区)局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并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国土资源结合统计,作为编制下一年计划的依据。凡是出现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地方,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做到上面两点,就能把住土地供应的“闸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效保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