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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增聘安康市土地整治专家的公告

时间:2015-12-08 15:20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力度,提高土地整治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更加科学规范,根据中、省关于土地整治管理要求及《安康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拟在原有土地整治专家库的基础上,面向全社会聘请专家。

  一、专家所需专业

土地管理、农业(耕地质量评价、土壤培肥)、农田水利、道路、测绘、水土保持、工程造价等相关土地整治专业。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土地整治职责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职业道德良好。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土地整治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无经济及其他犯罪史或被取消专家资格史。

  (四)曾担任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实

施管理、土地复垦等方面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具有注册资质造价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会计师优先考虑。

  三、专家职责

  (一)入库专家受安康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评审、变更设计评审、抽查复核、项目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制定,为完善土地整治标准化建设提供决策建议。

  (三)依照国家、省、市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业务咨询。

  四、专家管理

  (一)安康市土地整治专家库具体由安康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管理、监督。

  (二)经我局组织资格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的专家,颁发聘书,聘期暂定2年。聘用期内将按照工作实际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补充。

  (三)凡进入土地整治专家库的专家,要自觉接受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被聘用专家劳务费按照《安康市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7号)标准执行。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入库专家要据实填写《安康市土地整治专家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15年12月23日前将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料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查后退回)报送至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二)审查通过后在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等门户网站和相关刊物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入选安康市土地整治专家库。

  联 系 人:杨 露  张嘉林

  联系电话:0915—3189683  3229559

  附件:安康市土地整治专家申请表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