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废止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时间:2016-03-02 15:00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屈兰富、屈兰英、屈兰秀、屈兰刚、屈兰安:

  根据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0)安汉民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安民终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赔民申字第00555号民事裁定书的判决结果,屈兰安、屈兰秀向我局请求注销胡耀秀名下的安国用2003第8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安康市农贸巷2号胡耀秀名下的证号为安国用(2003)字第895号,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36.89平方米,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胡耀秀名下的安国用(2003)字第8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

  特此公告!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