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I01查封登记
(预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尚未进行权属登记、但将来可能会进行登记的房产进行的一种预先的限制性登记。)
一、申请登记工作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薄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嘱托方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预查封、查封、轮候查封、续查封的: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通知书。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自接受嘱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I02注销(解封)查封登记
一、申请登记工作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薄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嘱托方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自接受嘱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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