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自六月一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时间:2016-06-06 16:50 作者:黄明贵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宁陕县积极筹备,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局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
自该日起,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林地使用权证,由县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登记证》。笔者提醒广大市民,2016年5月31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版权所有2018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3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电话:0915-3204675 备案编号:陕 ICP 备2021008797号-1
技术支持:0915-3282461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