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全力服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工作是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点和城市建设的主战场,也是实现打造“秦巴明珠”战略的有力抓手。市国土资源局将服务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作为,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用地保障。
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安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区域有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改造范围内又分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等,涉及的供地政策、程序较为繁杂。为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先后参与了制定了《安康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修订完善了《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拆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调换暂行办法》、《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积极参与棚改工作。为有效服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安排了涉地分管领导、科室(单位)相关负责人兼职各片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选派部分工作人员专职进驻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积极参与棚改调查摸底、政策方案制定等工作,全程跟踪参与、服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加强棚改用地保障。今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在补充耕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调剂出专门的指标用于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报批。截至目前,中心城区六个棚户区涉及土地报批总面积共计3609亩,其中已取得用地批复111亩;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在办理用地批复2027亩;待批复面积147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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