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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15年04月23日08时15分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和《安康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5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类型。其时空分布与地质环境条件和气候环境关系极为密切。强降雨、冻融作用以及不合理人为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根据地质灾害详查和区划调查成果,全市有10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6724.12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59%;有10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8582.6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48%;高、中易发区面积之和为15306.75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5.05%。据2014年动态更新数据库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654处,共威胁22876户、118599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4年,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分层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演练,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累计348场次,参加演练人数9509人;紫阳县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全市地质灾害成功预报2起,共避免人员伤亡12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约488万元。但是,受持续强降雨和自然因素影响,2014年全市共发生22起地质灾害,其中滑坡12起,崩塌10起,受灾106人,死亡5人,因灾撤离群众2096户6543人,直接经济损失2370.9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二、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安康市气象台中长期气候预报资料:预计2015年降水量较往年正常略偏多,其中宁陕、石泉、汉阴800~950毫米,汉滨、旬阳、白河700~900毫米,平利、岚皋、镇坪、紫阳900~1200毫米。预计冬季、春季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早;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主要集中在主汛期(6-8月),有5-6次区域性暴雨天气,出现次数较常年略偏多,且多雷雨天气和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易形成地质灾害,需高度提防;秋季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特点、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15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与2014年相比呈上升趋势,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主要分布在县城、集镇、人口密集的居民点和交通沿线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以浅层堆积层滑坡为主,多为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引发产生,灾害严重,应重点防治。主要分布地段为:紫阳县联合-毛坝-瓦庙-麻柳;焕古-紫阳县城关-洞河-新坝;宁陕县梅子乡-洞车湾段;镇坪曾家-白家-城关-上竹段;平利广佛、秋河等局部地段;宁陕新建-龙王段;宁陕汤坪-城关-新矿段;石泉银龙段;宁陕四亩地段等。

  (二)重点防范的城镇

  根据灾害点数量及地质环境综合评价分析,安康市区新开发小区、岚皋、镇坪、紫阳、旬阳、白河等县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强降雨、不合理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铁路:襄渝线安康-七里沟段、紫阳-紫黄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小河-安康段;阳安线石泉-恒口段。以上铁路线处于秦巴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若遇暴雨、连阴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几率较高。

  公路:国道G316安康-旬阳-白河段;省道S207安康-岚皋-镇坪段、省道S308安康-平利-镇坪段、省道S310紫阳-麻柳段,安康—瀛湖旅游专线、正在建设的安平高速公路等,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可能性大。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旬阳县铅锌矿区、紫阳—岚皋—平利—镇坪县瓦板岩矿区、紫阳县—汉滨石煤矿区、平利县重晶石矿区、镇坪县石煤矿区等,主要表现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此外,还应重点加强对所有露天开采矿山的监测和预防。其它矿区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也有可能产生同样的地质灾害。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我市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选择18处作为2015年度省、市级重点监测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应急防治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监测人等(详见附表)。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2015年预计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根据《安康市“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汛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结合本辖区1:50000地质灾害详查成果,及时编制并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区域、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以2014年底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监测防范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住建、扶贫、教育、民政、交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卫生、公安、安监、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汛前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抢撤”方案,确保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逐点落实监测人和防治责任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实现“两卡”和“预案”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要在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区段设立警示标志,告知过往行人车辆谨慎通行,有效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实施地质灾害短时、临近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

  (三)科学编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划之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总结,依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力争10月底前完成《安康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巡查、应急调查及隐患点监测。应急办、防汛办、气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险情巡查、应急调查等制度。汛前,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隐患点、危险区域的巡查、排查,夯实防治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完善更新群测群防信息;汛中,要实地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警示标牌设置情况、并检查监测记录,检查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宣传培训到位、防灾措施部署、“两卡”发放、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汛后,成立核查组,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核查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监测方案及防治措施。

  (五)认真做好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按照省政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要求,陕南三市在2016年年底之前必须全面完成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的搬迁安置任务。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其列入2015年和2016年移民搬迁计划,落实搬迁措施,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户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搬到安置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财政预算和专项防治经费,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财政、住建、扶贫、教育、民政、交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卫生、公安、安监、气象、电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点)、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城镇规划、新村建设、陕南移民安置点、矿产开发、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御第一关。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国土、气象、广电、通讯、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陕西省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安康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县级、镇级、村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模拟现场抢险救灾的应急处置,达到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的目的。2015年各县(区)、镇(办)、村(社区)均完成至少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任务。

  (四)强化值班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安康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0915-3200633,传真:0915-3200633。